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5-10-27
民事裁定书
(X)豫X破3-X号
X管理人。
负责人:Xspan>
X(以下简称博X公司)管理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管理人拟定的《X破产财产X配方案》已由债权人表决通过并已执X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于X年2月X日裁定受理博X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洛阳达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天驰君泰X担任X联合管理人,北京天驰君泰X律师赵钦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前往车管所、X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系租用场地经营。依据管理人调查的情况,债务人破产财产为监控系统1套、电话1台、电子秤1台、地磅1台、油吊钩2套、办公桌1张、木柜子1个、铁柜子1个、保险柜1个、饮水机1台、椅子两把、灭火器8个、抽油泵2台、空调2个、打印机1台、油桶X个。管理人依据债权人表决通过的《X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处置,变价总额为XX。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X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X破产;
二、终结X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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