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X年X月X日X强制清算一案,并于X年9月X日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X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X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X年X月X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逾期申报产生的债权审查费用及不利的法律后果,由逾期申报债权人自行承担费用。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应承担如下义务X.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如未能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X日向清算组移交其保管的印章、营业执照的,原印章及营业执照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视为作废,;2.;3.
四、法定代表人张龙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应当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五、清算组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4号楼8层,联系人:许律师,电话X;马律师:X。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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