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湖南 2025-10-25
公告
(X)湘X破2号
本院根据申请X勘察院的申请,于X年9月X日裁定受理安化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依职权X为安化X管理人。
安化X的债权人应自X年X月X日前向安化X管理人[通讯地址:X);邮政编码X;联系人:X系电话X]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化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化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4日上午9时XX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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