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包茂高速达州至陕西、达州至重庆段及GX厦蓉高速隆昌至贵州赤水段安全X勘察设计A标段
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人:X高速达州至陕西、达州至重庆段及GX厦蓉高速隆昌至贵州赤水段安全X勘察设计A标段
招标文件发布补遗书第1号,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X,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最高投标限价”内容修改为“标段号X标段,最高投标限价X,其中:(1)竞争性部X报价X;(2)非竞争性部X报价X”。招标文件涉及相同内容作同样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目“其他因素D”中“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C1”X勘察设计业绩C2”、“隧道勘察设计业绩C3”评X因素与权重X值作以下修改:
2.2.4
(4) 其他因素D 业绩C XX 高速公路勘察设计业绩C1 XX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XX;
(2) 扣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业绩个数后:
X年7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相应设计阶段的批复时间为准),每增加1段里程不低于X公里的已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X(须同时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加1.5X,本细项最多加6X。
注:(1)(2)合计得X最多至满X为止。
2.2.4
(4) 其他因素D 业绩C 接上页
隧道勘察设计业绩C3 2X (1)X年7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相应设计阶段的批复时间为准),每有1座已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得0.5X,本细项最多得2X。
注: 如投标人提X勘察设计业绩,包含特长隧道的,可在C3项认定为加X业绩。
招标文件涉及相同内容作同样修改。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相关内容“(四)地质钻孔勘察暂定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作以下修改:
第 标段 单位:人民币X
类别 初勘总长
(m) 详勘总长
(m) 投标人
单价 投标人
总价
GX包茂高速
0m~Xm X.5 X.5
合计金额(GX包茂高速)
GX厦蓉高速
0m~Xm X X
合计金额(GX厦蓉高速)
GX、GX总合计金额
注X.本清单格式仅为示例,投标人应根据本X特点和地质钻孔工作内容填写本表内容。投标人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进出场、技术成果X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2.本X量仅为暂估,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钻探中根据咨询审查单位或发包人(咨询审查单位产生前)认可的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完成的、经地勘监理或发包人(地勘监理单位产生前)确认的钻探工作量予以计量,除此之外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3.勘探计量以每个钻孔的实际孔深按本表约定类别的单价进行计算,非累进计算。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