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山东 2025-10-25
公告
(X)鲁X清申X号
X的债权人于X年X月X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逾期申报产生的债权审查费用及不利的法律后果,由逾期申报债权人自行承担费用。债权申报过程中如有漏报、瞒报、虚假申报债权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X的清算义务人(
四、法定代表人窦庆玲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应当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五、清算组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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