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5-10-25
(X)豫X破申X号
X,住所地:河南焦作市山阳区凤凰小区对面。法定代表人:X行董事。
本院查X与被执行人彭启、李淑鸿、王X借款合同纠X作出的(X)解民二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X应X的XX借款及复利、罚息承担连X强制执行,被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X成立于X年6月X日,注X,法定代表人胡继军,属批发和X售业。本院X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XXX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胜利
审 判 员 韩小转
审 判员 金莹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 日
法管 助理 李亮亮
书 记 员 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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