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X年X月X日 X时XX(北京时间)
六、开启
时间X年X月X日 X时XX(北京时间)
地址:X1B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X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X。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X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X采购相关通知,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X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XX上发布的更正公告,涉及本项目的更正内容以更正公告为准,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及时获知更正内容责任自负。 2、供应商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X-X-X)。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份按采购文件规定(如X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按相关要求密封,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或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报价文件或者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启,供应商须自行在线解密。解密指令发出后须在XX钟内完成,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朝阳市龙城区下河首小学
地址:X式: 张国新 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
地址:X/div>
联系方式: X-X
邮箱地址:X盘锦X行
账户名称X
账号: 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
电话: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