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上海 2025-01-15
债权申报通知和失权后果告知书
(X)沪 X 破 X号
敬启者: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破产重X案件的已知债权人收到本债权申报通知和失权后果告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在重X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务人不再向该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请依法积极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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