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热值偏差(千卡/千克) (电厂热值-煤矿热值) | 运费热值偏差调X价(X/吨) |
1 | 热值偏差≥X | (热值差-X)*0.X |
2 | -X<热值偏差<X | 0 |
3 | -X≤热值偏差≤-X | (热值差+X)*0.X |
4 | -X≤热值偏差≤-X | (热值差+X)*0.X-5.7 |
5 | 热值偏差 ≤-X | (热值差+X)*0.X-5.7-X.4 |
二、运费结算方法:
运费单价:竞标价格****X/吨(含税价)
当亏吨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0%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调X金额-亏吨金额
亏吨金额=亏吨数量×(煤款结算单价+运费单价)
亏吨数量=矿发结算数量—【电厂计量数量+矿发结算数量*铁运1.2%(或汽运1.0%)】
当亏吨不超过矿发结算数量的1.0%时,
运费结算金额=矿发结算数量×运费单价+热值调X金额
在卸车过程中,除电厂认定的重大煤质异常、严重威胁电厂安全生产等事件外,因扣矸、扣水、扣杂等所产生的扣吨事项,在运费结算中进行扣吨考核,扣吨考核金额=运费单价×扣吨数量。
电厂计量数量以当月矿发日期和车数统计,承运方承运煤炭到厂及票据齐全后,电厂五个工作日向承运方出具结算单,承运方收到结算单后向电厂开具增值税发票,电厂收到承运方增值税运输发票后,及时完成运费付款。
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四、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煤炭运输过程中,如出现商业纠纷且双方协商未果后,须向电厂所在地三门峡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中标后必须X合作证明文件,并提交给电厂,否则中标无效。
2、承运方确保原煤运输安全,如出现运输途中丢失、掺假、注水、异X入厂煤煤质监督及异常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3、因承运方原因协调、组织不力,没有在电厂规定时间内进行启动拉运的扣除竞价保证金XX。
4、承运方运煤车辆司乘人员应妥善保管相关运输票据,因承运方票据丢失、票据不符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5、承运方相关人员及运煤车辆在承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电厂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运方应提前向甲方预报煤车类型、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接卸工作。联系人:X话X。
7、承运方按照电厂的调运计划组织煤源、装车、发运;若煤种、煤质发生改变,电厂有权拒绝接卸,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应在装车前X小时通知电厂,以便电厂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装。
8、承运方承诺按照甲方《公司入厂煤煤质X煤炭购销、运输合同安全协议书》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9、如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协商调X合同价格及履行数量。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X
2. 联系人:Xp>
3. 联系电话X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