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医疗卫生 江苏 2025-01-08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服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和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和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X﹞X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X4﹞9号)和《关于印发<宿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宿农办﹝X4﹞9号)等文件规定,我区组织实施X5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助(先打后补)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洋河新区范围内,遴选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规模养殖场户,申报标准:生猪存栏2X头以上、家禽存栏1X羽以上、奶牛存栏X头以上、肉牛存栏X头以上、羊存栏X只以上。
2.补助时间:X5年1月1日至X5年X月X日。
3.补助项目:对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实行“先打后补”,主要包括:猪口蹄疫(O型)、牛羊口蹄疫(O型+A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成份需含H5+H7亚型流感)、小反刍兽疫。补助病种如有调X,以省级通知为准。
三、补助标准及预计补助数量
1.补助标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X4﹞9号)文件要求,补助基数统一口径X猪、肉羊、家禽、肉牛等,以养殖场X5年1月1日至X5年X月X日的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数量为基数;出栏的仔猪、雏禽、羔羊、犊牛不予补助。
(1)猪:实施口蹄疫(O型)强制免疫, 2.XX/头。
(2)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强制免疫。
①蛋鸡(肉种鸡)0.XX/羽;②蛋水禽(种水禽):1.XX/羽;③饲养周期X日龄以下的肉鸡(青年蛋鸡)0.XX/羽,肉水禽0.XX/羽;饲养周期X日龄以上的肉鸡(青年蛋鸡)0.XX/羽,肉水禽0.XX/羽。
(3)肉牛:实施口蹄疫(O型+A型或O型)强制免疫,每头4.XX/头。
(4)羊:实施口蹄疫(O型+A型或O型)、小反刍兽疫(或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2.XX/只。
2.预计补助数量:根据园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统计报表的存栏量,进行补助资金的预算。
3.所有养殖场申报资金超出本年度预算资金总额的,按各养殖场申报资金所占预算资金总额比例X配到各申报养殖场。
四、申领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X年1月X日前向各园区农村工作站提交资金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如疫苗购买发票、免疫记录、检疫证明等材料)。补助资金3X以上(含3X)的养殖场还需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为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一)申报。规模养殖场(户)申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暂时以纸质形式报所在辖区园区工作站,补助资金申请时间为X年1月1日开始、1月10日截止。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先打后补”补助资金。“苏牧通”“先打后补”板块上线后,应用“苏牧通”信息系统进行补助申报。
(二)审核。各园区农村工作站负责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区X对园区农村工作站提交的“先打后补”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验收。
审核内容包括:疫苗发票应由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疫苗生产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开具。所采购疫苗票据品种与强制免疫品种相一致;各病种疫苗采购数量应不少于申报该病种已免疫数量;各病种疫苗采购金额应不少于该病种补助金额。对材料提供不全、数据存在明显错误的,及时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和修正。
(三)资金发放。项目通过审核后,将补助情况(包括养殖场(户)名单和补助经X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且对财政补助资金无异议的,区X将最终核定的补助金额报区最终按照财政支付要求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集中拨付至企业的对公账户或养殖户负责人账户。
补助资金从省级以上相关农业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X由区财政承担。
五、根据市X最新要求,以该申报指南公示为准。最终解释权由X农业发展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Xfont> 联系电话:X-X。
附件:1.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需提供材料
2.洋河新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
(户)补助资金申请表
3.洋河新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补助资金审核表
4.洋河新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补助资金汇总表
宿迁市洋河新区X
X5年1月8日
附件1
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需提供材料
1.养殖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农户”的规模养殖场申领的,需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等。
3.附录《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4.《洋河新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5.疫苗采购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6.申请补助畜禽免疫记录;
7.出栏畜禽数量动物检疫证明;
8.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补助资金 3 X以上的养殖场提供)。
附录:
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X﹞X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X4﹞9号)等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控政策,不断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监测、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认真制定适合本场的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X%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X%,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免疫后标识佩戴率达X%。
三、从农业部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采购符合强制免疫要求的疫苗,配备兽医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服务单位,配备相应的疫苗储藏、运输条件,建立健全疫苗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疫苗采购、使用记录等。所购强制免疫疫苗仅用于X免费发放的政府采购疫苗。
四、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数量,主动加强本场内的动物疫病监测和强制免疫效果评估,认真做好免疫抗体水平未达标畜禽和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确保畜禽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发现畜禽不正常死亡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做好生物安全措施。
五、按照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免疫、饲养、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六、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依法申报检疫,保存检疫申报受理单和检疫结果处理单。外购动物的,要保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履行报告、隔离检疫义务。服从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积极配合动物疫控机构做好监测样品的抽样等工作。
七、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本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本承诺书由养殖场法人签订,一式两份。一份由养殖场自己保存,一份由区X农业发展科备案存档。
承诺人(法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宿迁市洋河新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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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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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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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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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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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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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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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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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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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种类 |
申请补助病种 |
申请补助数量 (头、只、羽) |
申请补助金额(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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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自愿申请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并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为自主申报的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养殖场(户)填报。
附件3
宿迁市洋河新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 后补”养殖场(户)补助资金审核表
单位:头、羽;X/头、羽;X
场名 |
畜禽种类 |
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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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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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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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情况 |
申报出栏数量 |
电子出证系统检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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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疫苗发票金额 |
0 |
累计免疫畜禽数量 |
免疫抗体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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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实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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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补助畜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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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核实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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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农村工作站 意见 |
负 责 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级核查 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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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X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宿迁市洋河新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补助资金汇总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 |
补助 品种 |
补助数量 (头、只、羽) |
财政补助资金(X) |
合计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