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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X管理人 | |
各位债权人:Xn>
X年1月2日X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受X(以下简称“”)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X破产管理人。
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X破产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X年2月7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部X,不再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等附件):
1、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委托律师代理X指派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证据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2月X日9时采取书面形式召开,望准时参加,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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