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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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X)苏X破1号
本院于X年X月X日根据债权人季琴的申请X破产重X一案,并于X年1月2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XX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X年2月XX管理人北京市炜衡(南通)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高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朋涛、景慧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胡悦辅助会议工作,杨雅婷担任书记员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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