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北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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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第一次X配报告 一、参加破产财产X配的债权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X24年X月X日做出(X)鄂X破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X笔债权,涉及X位债权人,债权总额共计X.XX,参加此次破产财产X配的债权人名单和债权明细详见(X)鄂X破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二、破产财产 1.建筑业企业资质处置款:XX; 2.管理人银行账户存款利息:X.X X。 以上共计X.XX。 三、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 截至X4年X月X日,破产清算案中发生的需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X.XX。本案暂未发生共益费用。详见下表:
特别提示: 1. 预留费用作为继续履行职务所需产生的费用,如有剩余,管理人将依法对各债权人进行补充X配; 2.管理人报酬按照之规定计算, 综上,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X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数额为: X.XX。 四、破产债权的X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X
特别提示: 1.普通债权金额共计X.XX,按比例X配。 2.普通债权的X配总额X可供债权人X配的破产财产总额扣除职工债权、税款债权金额与提存金额。 普通债权人此次X配比例为:X.X ÷XX.86 ≈1.X% 普通债权人的X配金额X经审查认定的普通债权金额×1.X%。 3.本次提存的X配金额为X.XX,涉及的债权共三笔,该三笔债权申报金额共X.XX,X别X ②X申报的债权,申报金额为X.XX,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XX。因其债权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故本次不参与X配,管理人根据其申报金额予以提存,X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③武汉洪X申报的债权,申报金额为XX,因其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管理人对其债权作出了不予确认的初步审查结论。现该笔债权仍处于债权异议期内,故管理人根据其申报金额予以提存,X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4.对于未X配的财产以及管理人发现的其他财产,管理人将根据本X配方案的原则和方式进行X配。 5.具体详见附件《破产财产X配明细表》。 五、破产财产X配方式 (一)X配方式 管理人以货币方式将应X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转账支付。若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于收到本方案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 (二)X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X配额和诉讼未决的债权X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X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X配的权利,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X配的,管理人应将提存的X配额X配给其他债权人。 X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附:《破产财产X配明细表》
注:本清偿X配表制作时间后至实际X配前,如有新增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按照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金额,直接计算清偿比例依法X配。 附件
X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X配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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