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5-01-08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 开 人:XX清算组 | |
清 算 公 告
X年X月X日X根据广X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荔湾X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X担任广州市荔湾X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广州市荔湾X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联系XG座X楼;联系人:X系电话: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申报债权的,则由此产生的额外审查费用将由逾期申报债权人承担,额外审查费用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财产类案件的诉讼费交纳标准收取。广州市荔湾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X清算组
X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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