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4-11-16
X年X月X日裁定受X(以下简称辰禾公司)强制清算,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炜衡X成立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X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X5A栋X楼;联系人:X话X。
特此公告。
X年X月5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