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624破5号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通知书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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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豫1624破5号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通知书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4-11-1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4)豫1624破5号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通知书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通知书

    公开时间X小时前 X管理人

    (X)豫X破5号之二

    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X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你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你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费人

    员承担下列义务X.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

    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

    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二0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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