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X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X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业绩信息公开):(1)投标人合同签订时间在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1项已完成的修井服务(常规检泵或大修等)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X)合同扫描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合同外还应提供已完成的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几份订单即算为几项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内容,或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无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验收时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3.4其他: 1、资质要求(开标时需信息公开):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包含修井或井下作业,且在有效期限内,原件备查。 2、人员要求:提供投标人员清单,关键岗位人员构成及数量如下: 项目经理1名:具有5年(含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提供人员简历等证明材料;持有有效期内的HSE证、硫化氢及井控证; 安全主管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安全管理经历,提供人员履历等证明材料;持有有效期内的HSE证、硫化氢及井控证。 技术主管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管理经历,提供人员履历等证明材料;持有有效期内的HSE证、硫化氢及井控证; 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必须为自有人员,且三者之间不得兼任; 提供项目经理、安全主管、技术主管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工作履历(主要人员简历表),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投标时需承诺“合同执行阶段项目经理、安全主管、技术主管未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得替换自有人员”3、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3台XT修井机、1台XT修井机的证明文件(其中两台设备必须为自有设备),证明文件X以下情形: 1)设备若为购置,须提供购置发票和购置合同,发票抬头为投标人; 2)设备若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 3)如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则提供设备铭牌,制造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4)若为自有设备,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井架检验报告,若为租赁设备,投标时需承诺中标后提供有效期内的井架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