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4-11-15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 X破产清算管理人 | |
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X年12月8日期间,向X管理人(通讯地址:Xstrong>X-8号楼X楼南,X;邮政编号:X;联系人:Xn>杨风笑,X;郑小敏,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申报债权应当按照管理人邮寄的申报材料以及债权申报材料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未收到邮寄申报材料的债权人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X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12月X日X点30X非现场召开,最终方式具体联系管理人。
特此公告!
X管理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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