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市政房地产建筑 四川 2024-11-12
剑府通﹝X﹞X号
为加快推进X坝—德阳X建设项目,确保该项目征地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拟X向前村一X小仓村二组集体土地共计9.X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拟X向前村一X小仓村二组集体土地共计9.X亩,其中:其他园地0.X亩,乔木林地7.X亩,农村道路1.X亩,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用于X坝—德阳X建设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数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X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X〕X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地范围内不涉及人员安置。
六、补偿登记
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X党政办公室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剑阁县X书面申请听证。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规定,将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方案,公告时间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X
剑阁县土地房屋X:董海军 电话X-X;
办公地址:X公告。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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