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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X管理人 | |
X
公告
(X)豫X破X号
X(X)豫民辖X号批X(X)豫X破申X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X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接收并立案。之后本院指定XX管理人X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X日内X管理人(通讯地址:X7楼X室,联系人:X系电话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X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X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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