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上海 2024-12-27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X管理人|
关于
欠薪保障金垫付后形成的债权的公示
经申请人刘非非(以下称“申请人”)X(下称“上海三中院”)于X年7月X日作出(X)沪X破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X(下称“X标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7月X日作出(X)沪X破X号决定书,指定君合律X管理人。
经长XX支付了X,XX。管理人现已完成了垫付金额的X配,现根据《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议纪要》第八条的规定,人力资源和X对劳动者垫付欠薪后,即取得劳动者垫付款项的追偿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由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
现管理人将长X垫付的欠薪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至X年X月X日止。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林律师,
附:债权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金额 | 审查确认金额 | 债权性质 |
1 |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X | 0.X | X,X | 社保债权 |
合计 | 0.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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