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山西 2025-11-17
| 项目名称 | 山西天柱山化工XX吨产能指标转让 |
| 项目编号 | TAXSXX |
| 转让底价(X) | X |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否 |
| 披露起始日期 | X-X-X |
| 披露结束日期 | X-X-X |
| 指标 | |
| 指标类型 | 其他 |
| 数量 | 合成氨XX吨/年、尿素XX吨/年、甲醇2X吨/年产能指标 |
| 其他介绍 | 标的X合成氨XX吨/年、尿素XX吨/年、甲醇2X吨/年产能指标X体打包转让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X合成氨XX吨/年、尿素XX吨/年、甲醇2X吨/年产能指标X体打包转让 |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娘子神乡营房沟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自查本次转让的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的置换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购买行为,意向购买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出让公告内容,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让公告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承诺符合受让条件,在指标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指标交易的相关规定; 6、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X的考察,充X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X,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X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8、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9、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交易标的X合成氨XX吨/年、尿素XX吨/年、甲醇2X吨/年产能指标X体打包转让,该标的于X年X月取得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晋发改备案[X]X号)X注册成立,X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该X负责实施(晋发改投资函[X]3号),X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山西天XX(X)晋X破字1—6号《民事裁定书》已于X年2月宣告破X(X)晋X破字1—8号《民事裁定书》,认可管理人制作X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最终受让方成交后需承担相应的税费。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X) | X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X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X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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