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化工产品的生产或制造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和证明,并提供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装备和生产场地(提供X-X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证明财务稳健性)。 4、(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X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 (***gX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两年(X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X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