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海南 2024-12-13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X清算组 | |
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X年6月XX作出(X)琼X清申1号民事裁定X对三亚华和X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X年7月XX作出(X)琼X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X担任债务人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X年1月X日前通过现场递交材料或邮寄材料的方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参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权利;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应当自行承担补充申报费用。
(二)债权申报地址
地XB座X-X层
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X-XX,下午XX-XX
联系人:XX、金忠律师 X
(三)证据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为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依法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X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1月X日下午X时
申报债权或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X的指派函。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若委托自然人为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或在清算组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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