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5-02-18
公开时间X钟前 | 公 开 人X清算组 | |
泉州市X股东:
X年X月X日作出(X)闽X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X对被申请人泉州市X(以下简称“安福居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X年X月X日作出了(X)闽X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廖逸为泉州市X清算组成员(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X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清算组职责,积极开展清算工作。X的清算工作并制作本清算报告。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清算报告之日起5日内进行书面回复(详见附件)逾期未回复的,视为确认本《清算报告》(含清算组报酬)及同意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X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泉州市X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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