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5-02-16
X5年01月X日作出“(X)苏XX清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苏州市X对被申请人苏X的清算申请,并于X5年02月X日作出“(X5)苏XX强清8号”《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X所担任苏X清算组(以下简称为“清算组”)。
相关受理文书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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