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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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浙X破6号
本院X(以下简称傲腾公司)系列X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王照灶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X年1月X日裁定受理傲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X年2月8日,本院指定刘旭海(温州中源XX的债权人应于X年3月X日前,向管理人刘旭海(温州中源X)申报债权[方式 1X络申报。电X ***.cnX,点击“我的债权”进行申报;方式2: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X行(X、X-X)]。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3月X日8时XX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X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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