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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
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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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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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X
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号)《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办法(试行)》(鲁残联发〔X〕X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X〕X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辅助器具(简称辅具)是指用于预防、代偿、监测、缓解或抵消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产品,包括器具、设备、仪器、技术和软件等。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简称家改)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交流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第三条残疾人辅具适配及家改服务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辅具和家改功能
评估、适配(改造)、适应性训练、效果评估及跟踪回访等系列服务。
第四条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改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原则,以普及型、大众化为主,对困难重度残疾人进行重点保障,逐步推广创新性国产辅具和智能型家改设施应用。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的服务范围是具有济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且未满7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重复辅具适配和家改。
(一)因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经社会保险赔付的;
(二)残疾人家庭已进行适老化改造的;
(三)社会捐赠等形式获得辅具适配和家改的;
(四)对已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
第七条同时符合辅具适配和家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泉城X”一体申请。已经享受过辅具适配和家改补贴的残疾人,在使用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适配同类辅具和家改,超过使用年限的,使用者可再次申请。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辅具适配和家改服务实行市、区县X)三级管理。辅具和家改评估、适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九条市残联职责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改政策;制定、修改全市辅具适配和家改服务办法;制定全市辅具适配和家改实施细则。
第十条市残疾人辅助器具X职责
(一)建立和管理“泉城X”,并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统筹督导全市辅具适配和家改工作,开展辅具适配和家改技术研究与培训。
第十一条区县残联职责
(一)应用“泉城X”开展辅具适配和家改服务;
(二)按照工作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自行确定家改服务机构,报市残联
备案,并上传“泉城X”。
(三)组织实施辅具和家改需求调查、申请、评估、审核审批、适配、验收、费用结算等工作;
(四)开展辅具和家改知识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等工作;
(五)自行确定辅具和家改评估、验收工作;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类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改服务质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伪劣辅具和家改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X)残联职责
(一)指导、协助残疾人使用“泉城X”发起申请;
(二)受理初筛初审、政策咨询等;
(三)配合区县残联及各类服务机构做好辅具和家改评估、适配(改造)、验收等工作;
(四)为上级残联辅具适配和家改服务提供信息反馈和辅助支持。
第四章补贴标准
第十三条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改补贴目录内的辅具产品和家改内容,依据贫困程度、残疾等级和价格,按照以下标准实施补贴。
(一)残疾人辅具适配XX(含)内、家改XX(含)内,给予全额补贴。
(二)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属于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和0—X岁残疾儿童,补贴《目录》内多件辅具或家改,总金额不超过XX(含)的,依据评估结果,给予全额补贴。超过XX且不超XX(含)部X,重度和轻度X别按照X%和X%给予补贴。超过XX部X自行承担。
(三)不属于第(二)条范围的残疾人适配辅具超过XX不超XX(含)的部X,依据评估结果,重度和轻度X别按照X%和X%给予补贴;适配辅具超过XX且不超XX(含)的部X,重度和轻度X别按照X%和X%给予补贴;适配辅具超过XX且不超XX(含)的部X,重度和轻度X别按照X%和X%给予补贴。超过XX部X自行承担。
(四)不属于第(二)条范围的残疾人家改超过XX且不超XX(含)的部X,重度和轻度X别按照X%和X%给予补贴;家改超过XX且不超XX(含)的部X,重度和轻度X别按照X%和X%给予补贴。超过XX部X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除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属于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和0—X岁残疾儿童以外,其他残疾人每人每年申请辅具不超过两件套(含),单件套价格超过XX的只补贴其中1件套。
第十五条安装普通假肢或矫形器,在目录限价内全额补贴,确有需求可装配双侧。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改工作,按照申请、评估、审核、适配(改造)、验收、结算的工作流程执行。
(一)申请。由残疾人(或授权人)通过“爱山东”登录“泉城X”发起申请。困难、重度和首次申请者优先解决,其他申请人采取先到先得,后者排队原则,如因年度预算资金受限,转入下年度优先执行。
(二)评估。残疾人发起申请后,X)残联组成评估小组或委托机构,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身体功能状况、居家环境和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辅具和家改评估,X别出具评估报告,确定残疾人适用的辅具类型和家改项目。
(三)审批X监管子系统”初审后,提交区县残联审批。
(四)适配(改造)。辅具适配,根据评估报告,残疾人(或授权人)通过“爱山东”登X“泉城X”,自行选择辅具类型。辅具适配完成后,服务机构应对残疾人进行使用适应性训练,由申请人确认适配结果。
家改,根据家改评估报告,由区县残联组织施工,完工后,申请人签字确认。
(五)验收(家改)。家改完成后,由区县残联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验收机构进行验收工作,并填写家改完成情况验收单。
(六)结算。区县残联对辅具适配和家改依据下列材料验收结算:评估报告、配送或施工单、汇总结算单、验收单定期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第六章资金保障
第十七条市级辅具适配和家改补贴经费采取年度定额使用的办法,由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6∶4比例,于每年初拨付至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和起步区8个区县;市内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各区县应将残疾人辅具和家改评估、验收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第十九条各区县加强辅具适配和家改补贴经费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辅具和家改补贴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第七章工作监管
第二十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加强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改服务宣传与推广,向社会公开适配政策及要求,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综合监管。
区县残联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地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改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适配服务细则,加强综合监管,开展绩效评价,对适配服务情况实时监测,做好服务信息汇总与上报。区县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市及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改的预算编制,统筹做好经费保障。济南公共X负责残疾人辅具的
招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残疾人在申请辅具适配和家改补贴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一经发现,取消残疾人的辅具和家改补贴资格,追回已适配的辅具和家改设施,3年内不予享受本政策;残疾人工作者在协助申请辅具适配和家改补贴中,出现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一经发现,对残疾人工作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适配服务机构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除解除合作协议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区县残联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X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月日。《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办法》(济残联〔X〕X号)同时废止。
X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