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3破1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_采购与招标网
找项目,采招圈比人脉靠谱! 立即下载
  • (2025)豫13破1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5-02-1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5)豫13破1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 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X小时前 公 开 人:X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X)豫X破申2号

    X,住所地南阳市高新 区信臣西路X号。

    法定代表人:X司总经理。

    X 年1月X日,X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 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进行审查。 本院X于X年3月X 日在南阳市市场X登记设立,注册资本X(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XX公司、北X、X经营范围 主要是生产、销售投影仪,各类型照相机及X配件,电子激 光制造机,望远镜及其附件,摄像机及其附件等。 X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时向本院提交了资产状况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债权清册、 债务清册、审计报表、职工名单及职工安置预案等X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表和债务 清册及相X资产账面价值 X.X X,负债总额X.X X。X 年1月X 1X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X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本院X系依法设立的企业 法人,有权向我院X提交的资 产负债表及相应的X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X系在南阳市市场X登记设 立,属本院管辖范围,本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X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任X富

    审 判 员 李鑫

    审 判 员 冯兴民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刁 艳

    书 记 员 周晏旭

    附件

    民事裁定书(受理有关权利人对债务人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1).pdf 下载

    点击查看原文

    免费注册会员可以查看免费信息,了解更多服务内容请进入客服中心,您在使用本网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相关推荐

0
10910008667551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