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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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豫X破申2号
X,住所地南阳市高新 区信臣西路X号。
法定代表人:X司总经理。
X 年1月X日,X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 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进行审查。 本院X于X年3月X 日在南阳市市场X登记设立,注册资本X(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XX公司、北X、X经营范围 主要是生产、销售投影仪,各类型照相机及X配件,电子激 光制造机,望远镜及其附件,摄像机及其附件等。 X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时向本院提交了资产状况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债权清册、 债务清册、审计报表、职工名单及职工安置预案等X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表和债务 清册及相X资产账面价值 X.X X,负债总额X.X X。X 年1月X 1X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X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本院X系依法设立的企业 法人,有权向我院X提交的资 产负债表及相应的X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X系在南阳市市场X登记设 立,属本院管辖范围,本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X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任X富
审 判 员 李鑫
审 判 员 冯兴民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刁 艳
书 记 员 周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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