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其它 安徽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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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市监处罚〔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X年9月X日公告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XX,依法加处罚款XX,合计罚款XX。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芜繁市监罚催〔X〕1号),现予以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X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Xt>恽园萍、陈曦 联系电话:X-X、X-X
联系地址:Xt-family:仿宋,仿宋_GBX;colorX(0,0,0); letter-spacing:-1.Xpt;font-sizeX;">芜湖市繁X繁阳大道
附件: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芜繁市监罚催〔X〕1号)
芜湖市繁昌区市场X
X年2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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