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5-02-24
召开时间:X-X-X XX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X年 7月X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X年8月X日指定X为管X的债权人应在X年X月8日X管理人(联系人:X,地址:X邮政编码: 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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