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X年剑河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服务对象:在剑河县辖区内居住具有剑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具体对象名单由剑河县残联严格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
2.项目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共X人,每人补助XX。
3.基准服务内容: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生活能力训练、语言沟通、社会融入、心理疏导、手语翻译、康复知识讲座、残疾人亲友培训、导盲随行外出、生活自理和居家护理指导、日间照料等服务、家庭康复指导、随访等多种基本康复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的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4.服务标准:各类别残疾人的支持性服务内容及标准,按照《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黔残联办发〔X〕X号)、《贵州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X年版)》(黔残联发〔X〕9号)等有关目录的具体要求执行。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没有明确规定的,每个季度应提供支持性服务1次以上,服务不少于4次。
5.服务期限: X年4月—X年X月
6.比价方法:本次根据已定服务人数标准采取最多服务人数评标法,以投标人提供最多服务人数者中标。
7.服务模式:县级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由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服务。
8.服务要求:(1)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尊重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必须征得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同意。(2)所有提供服务内容均为上门服务,不另外支付路费和其他费用。(3)服务结束后需经残疾人(或其亲属)在《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手册》上签字确认。(4)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意外事故,对自身和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服务机构承担责任。
9.资金支付:由服务机构按合同与县残联结算,服务机构应向县残联出具正式发票,并转入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服务配备团队必须有:社会工作师,中医康复理疗师、专业医务人员、专业心理辅导拓展人员。
3.未X (***被执行人、重大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比价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报名、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X年2月X日至X年2月X日下午XX止。
2.报名地址:Xt-indent: 2em;">3.开标时间X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9X。
4.开标地址:X-indent: 2em;">5.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②X(***用记录复印件。上述材料交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相符(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通过报名者X量清单及相关资料。
6.提交材料要求:报名截止时间前须提交参评资料,包括:(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时提供);(4)报价函;(5)项目实施方案;
7. 其他事项:逾期送达的文件,不予受理。
五、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剑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X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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