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5-03-05
债权申报须知
尊敬的债权人:Xn>
X年2月XX)川X破1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债权X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X年3月XX号宇禾置业XX、X,电子Xan>;管理人工作时间X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X-XX;下午XX-XX。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1.现场申报。现场申报地址:X业X栋X后,赴管理人处进行现场申报。管理人鼓励债权人现场申报前提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以减少债权申报可能的等待时间,提高债权申报的效率。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地址:X业X栋X债权人须邮寄一套申报资料。邮寄时,请在邮寄单注明“XXXXXXXX(个人姓名
三、债权申报资料的获取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X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书》(复制件)、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制件)、通知申报债权的《公告》(复制件),以及管理人《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计算清单附页》《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在内的资料:
1.电子送达方式获取。债权人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提供有效电子邮箱号码或微信号后,由管理人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债权人发送上述资料;
2.邮寄获取。债权人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发送有效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后,由管理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债权人寄送上述资料;
3.现场获取。债权人于管理人工作时间内,到管理人处获取上述资料;
特别提醒:各位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XX址:***X破产清算案最新动态。
四、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就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X.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可就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X.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六、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2.债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供:债权人三证合一后的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
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债权,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应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就所申报债权,债权人已经申请/曾经申请过执行的,应X关于执行情况的证明或说明;债权人已经申请财产保全/曾经申请过财产保全的,应X关于保全情况的证明或说明。
债权人如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暂不受理债权人的申报。
七、填写债权申报资料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明确且确定;
2.利息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即X年1月X日)起停止计息。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3.债权人须向管理人提交一套完X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中的文件管理人有模板的,债权人应采用管理人的统一模板。
4.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九、特别提醒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X、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于与申报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者其他主体的偿还、履行情况,债权人应当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虚假申报债权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一定要严格、真实地申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特此提醒。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