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西 2025-03-07
广西壮族X
公告
(X)桂X破2号
根据债权人广西X的申请,本院已于X年X月X日裁定受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XX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X1栋9楼X;联系电话X;联系人:X的债权人应于X年4月X日前,X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X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X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X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X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X年4月X日(星期三)9时XX在本院第二法X络召开,会议的具体形式及其他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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