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4-12-03
X批准,洛阳市X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洛阳市公共X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细要求见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总价(X) | 保证金(X) | 增价幅度(X) | 拍卖报价开始时间 |
LYTD-X-X | 伊滨区李村大街与中信路西南X | X.X(地上面积X.X㎡,地下空间地块面积X.X㎡) | 地上:住宅用X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地上X.0<容积率≤2.5、 | 住宅X年;停车场、人防用地X年 | X | X | X | X年X月X日X时 |
LYTD-X-X | 伊滨区科技大道与孝文大道西南X | X.X(地上面积X.X㎡,地下空间地块面积X.X㎡) | 地上:新型产业用地; | 地上X.0<容积率≤4.0、建筑密度≤X%、X%<绿地率≤X%; | 工业X年;商业X年;停车场、人防用地X年 | X | X | X | X年X月X日X时XX |
LYTD-X-X | 伊滨区中信路与孔明街西南X | X.X(地上面积X.X㎡,地下空间地块面积X.X㎡) | 地上:新型产业用地; | 地上X.0<容积率≤4.0、建筑密度≤X%、X%<绿地率≤X%; | 工业X年;商业X年;停车场、人防用地X年 | X | X | X | X年X月X日X时 |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存在土地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除外(详见《出让须知》的要求)。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要在联合竞买协议中明确各方出资比例及签订出让合同时的X。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1X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3、地块如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
五、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为X4年X月X日X时。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X4年X月X日X时。
申请人须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X上交易系统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交纳,保证金账号为洛阳市自然资X指定的专户。
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X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在报名截止前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拍卖时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竞X上拍卖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手续,逾期由竞得入选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上述地块不设置出让底价。
(四)LYTD-X-X地块以“标准地”方式出让:(1)地块指标:规划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大于2.0不大于4.0,建筑限高X米,建筑密度≤X%,绿地率大于X%不大于X%,建设须按照已公示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2)产业类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电子信息和新能源产业。(3)土地出让年限X年,物业自持比例X%。(4)地块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XX/亩,产出税收不低于XX/亩。如达不到明确缴税标准,则予以相应补齐,连续三年达不到规定的纳税标准,则对土地按不高于出让价款予以补偿后收回;若闲置,则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理。(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X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作出《“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6)“净地”出让标准。该宗地已达到“净地”供应标准,即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明确,用地红线外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必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7)区域性统一评价。规划环评、文物手续、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于地块成交前完成。以上条件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依法依规监督落实到位。
(五)LYTD-X-X地块以“标准地”方式出让:(1)地块指标:规划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大于2.0不大于4.0,建筑限高X米,建筑密度≤X%,绿地率大于X%不大于X%,建设须按照已公示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 (2)产业类型: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电子信息和新能源产业。(3)土地出让年限X年,物业自持比例X%。(4)地块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不低于XX/亩,产出税收不低于XX/亩。如达不到明确缴税标准,则予以相应补齐,连续三年达不到规定的纳税标准,则对土地按不高于出让价款予以补偿后收回;若闲置,则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处理。(5)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X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作出《“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6)“净地”出让标准。该宗地已达到“净地”供应标准,即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明确,用地红线外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必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7)区域性统一评价。规划环评、文物手续、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于地块成交前完成。以上条件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依法依规监督落实到位。
(六)如对上述地块权属情况有异议的,请与洛阳市自然资X联系。
八、联系方式
出让方:洛阳市自然资X X-X
承办方:洛阳市公共X X-X
洛阳市自然资X
X4年X月3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