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湖南 2024-11-27
宗地编号: | X-WG-X | 宗地总面积: | X.X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武冈市车站路以北方家岭路以西 | ||
年限: | X年 | 容积率: | 1.X< 并且 ≤2.X | 建筑密度(%): | ≤X.X | ||
绿化率(%): | X.X≤ | 建筑限高(米): | ≤X.X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X售商业用地 | X.X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X.X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XX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XBAX | |||
起始价: | XX | 加价幅度: | XX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至今仍欠缴本市土地出让金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不得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到 湖南省(邵阳市)国X(http://X.X.X.XX/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到 湖南省(邵阳市)国X(http://X.X.X.XX/portal/index) X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X X年X月X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X将在 X年X月X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X年X月X日 在 湖南省(邵阳市)国X(http://X.X.X.XX/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原不属于化工、冶炼等工矿企业以及工业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有毒有害物质贮存等可能引发土地污染的区域;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经调查存在土地污染的,将停止出让程序或不再签订出让合同。
2、出让地块不设底价,预付款按XX收取(其中竞买保证金XX)。
3、其它详细规划条件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书》,竞得人必须按此规划条件及国家相关规范实施。
4、地块范围内的土石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其它土地使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
5、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X个工作日内与武冈市X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X三期交纳,首期交纳XX;第二期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纳至成交价款的X%;第三期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月内交清剩余成交价款;X期支付价款部X不计息。
6、竞得人未按期付清出让价款的(含竞价溢价部X),竞得人按约定付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逾期价款的利息,并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X日,经出让人或税务部门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7、土地交付工作由迎春亭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出让合同签订后X天之内完成。
8、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X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开、竣工时必须X进行申报。
9、地块东侧方家岭路(车站路至狮子山路段)和出让地块X(出让红线至车站路),由竞得人按市政标准修建,相关规划设计、前期勘探、报建等手续办理和各项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其规划设计与出让地块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一并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修建完成与房建一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市城乡X和市城市管理和X。
X、竞得人在今后开发建设时,须按可建建筑总面积(按容积率计算)的2‰建设养老设施配套用房(不足X㎡的按X㎡配建),建设完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X内将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X,X统筹使用并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X、宗X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设完成后由住建部门验收。
X、出让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以规划许可证核定面积进行登记。
X、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武冈市富田路4号
联
系 人:X
联系电话X
开户单位:武冈市X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