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4-11-05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X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X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X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海宁市硖石街道长埭路X-3号X、X室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海宁市硖石街道长埭路X-3号X、X室,出租面积约X.X平方米,年租金X.XX,租赁期限自X年2月1日至X年1月X日止。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X)海宁市不动产第X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X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海宁市硖石街道长埭路X-3号X、X室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X.X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X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X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X)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X年X月X日止 | 不动产X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墙为真石漆贴面,室内地面地砖,墙面乳胶漆。室内中档装修。(摘自评估报告)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水电及其他设备设施现状良好,使用正常。(摘自评估报告)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交通便利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出租 |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物业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X止,期间征集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X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出租状态,海宁市硖石街道长埭路X-3号X、X室,出租面积约X.X平方米,年租金X.XX,租赁期限自X年2月1日至X年1月X日止。 5.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X、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徐女士,X-X。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名称 | X |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北路X号X、X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MA2LBTHD3J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X) | X.X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X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X——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X。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X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税率为5%,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X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8.标的房屋已出租,房屋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须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查验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或盖章(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房屋交接单》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次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房屋交接单》后X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已收取的原《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归属受让方的已收取的租金转付给受让方。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X无涉。 X.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原《房屋租赁合同》执行;如原《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标的交付日(含)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依照新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X.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X) | X.X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XX前交纳保证金(以X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X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X-“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8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海宁市硖石街道长埭路X-3号X、X室.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长埭路X-3号X、X室.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X-X-X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X号望江国际4号楼X层 | X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经理 | 电话 | X-X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北路X号X、X室 | X址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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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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