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沈家坟干渠西侧X.X亩院落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X
0
项目编码: |
X-CY/X-X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沈家坟干渠西侧X.X亩院落出租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崔各庄乡 / 何各庄村 |
标的-1 |
名称: |
院落 |
单位: |
处 |
型号: |
无 |
数量: |
1 |
拟出让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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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X
| 否 |
他项权利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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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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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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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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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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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 |
一年 |
出让方式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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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X): |
X-X-X |
截止X): |
X-X-X |
挂牌总金额(X): |
X |
披露方式: |
北X站及北京市公X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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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X): |
X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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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X): |
X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1X/亩/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提前收取租金。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经X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6.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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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XX。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X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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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X院落面积X.X亩。 2.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在代征代拆范围。 3.该标的项目业态为体育健身训练场地,项目用途为体育健身训练场地。
4.占地四至:东至沈家坟干渠、南至球场、西至京承高速、北至树林。 5.该标的尚未取X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7.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 8.租赁期限内,出让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受让方应当按照出让方的要求进行X改,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9.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X.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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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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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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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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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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