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XPKXC3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2处房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X号3栋1单XX室转让(转让底价X.XX);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X号3栋1单XX室转让(转让底价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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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X-X-X 信息披露期满日: X-X-X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X)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X号3栋1单XX室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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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挂牌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转让。
2.标的资产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结构、面积、完X性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亲自前往实地踏勘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至省产权交易所预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6. 如需贷款服务请来电至省产权交易所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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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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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X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X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权属变更】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2)受让方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5.【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 (2)本次挂牌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X〕X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XX;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照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XX。(3)相关交易费用(政府税费除外)受让方应于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本次转让标的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交接日之前(含交接当日)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X络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接日之后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X络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XX-XX。
9.【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
联系方式: |
江西X址:***
联系人:X心
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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