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消防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X
标段(包)名称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消防站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
X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X-X-X
公示结束日期
X-X-X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XX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本溪市城市X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X
监督部门联系人
卢主任
监督部门电话
X-X
招标人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叶路X号
联系人
胡队长
电话
X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X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
1 | X责任公司 | X.7 | 6,X,X.XX | 合格 | X |
2 | X | X.8 | 6,X,X.XX | 合格 | X |
3 | X | X.X | 6,X,X.XX | 合格 | X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X责任公司 | 刘静 | [二级注册建造X](辽X) |
2 | X | 靳保 | [二级注册建造X](辽X) |
3 | X | 赵丹 | [二级注册建造X](辽X)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X责任公司 | X二级] |
2 | X | X二级] |
3 | X | X二级]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王晓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辽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