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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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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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等工作。为X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为确保债权审查及确认的顺利进行,请各债权人尽早到管理人处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报方式:现场或邮寄申报
2.申报地址(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X室X
3.联系方式:陈竹:X,符丽洁:X
三、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文件
为了使债权人充X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特制作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文件,详见附件,请各位债权人按申报须知要求填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暂计算至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即X4年8月9日)止。
2.如未能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部X,不再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X诉讼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X管理人
X年X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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