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X号地块7.5亩院落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X
0
项目编码: |
X-CY/X-X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X号地块7.5亩院落出租 |
细X类别: |
场院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北路南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X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停车场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X
| 否 |
他项权利人:X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 |
拟出让用途: |
停车场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X): |
X-X-X |
截止X): |
X-X-X |
挂牌总金额(X): |
X |
披露方式: |
北京X站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X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X): |
X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公告价格(X): |
X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X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院落租金不低于XX/亩/年,无递增,租金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履约保证金为XX,提前支付。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
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 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6.未经X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垃圾收运费、燃气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本租金价格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依法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XX。 2.受让方须有《交通执法暂扣车辆保管项目》中标通知书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在中X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服务业,出租用途为停车场。 2.该标的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在王四营乡减量地块范围内,在土储范围内。 3. 项目四至X东至垃圾中转站,南至绿化带,西至恒远昌盛文创园,北至租王四营北路。
4.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5.该标的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X年X月X日,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X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该标的尚未取X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X提起诉讼。
8.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X
|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