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X-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X榆树X
首次公告日期X-X-X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采购文X量清单中补充相关技术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X年X月X日X时XX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XX关于办理X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X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X〕X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X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X-X-X),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X不提供解密设备X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电子投标文件X线上提交后将备份文件提交至开标现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X
地 址:
丹东市振安XX路1号
联系方式:
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X
地 址:
丹东市滨江中路X号绿江华府A座1单X1楼-路口临江门市
联系方式:
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
吕秀萍
电 话: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