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新疆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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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河县X转让XX%股权 | ||
项目编号 | NXGQX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X年X月X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X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阿勒泰地区青X模范南路X-X号 | ||||||||||||||||||||||||||||||||||||||||||||||||||||||||||||||
X | 法定代表人 | 徐传伟 | |||||||||||||||||||||||||||||||||||||||||||||||||||||||||||||
成立时间 | X/X/X | 注册资本+币种 | X.XX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XMACP3KGLX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税仓库经营;X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寄卖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报关业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 | ||||||||||||||||||||||||||||||||||||||||||||||||||||||||||||||
职工人数 | X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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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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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X) | X.X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评估机构 | 新疆瑞智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青河县国有X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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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河县X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XU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 | ||||||||||||||||||||||||||||||||||||||||||||||||||||||||||||||
X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X.X%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X.X%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X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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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青河县X股东会X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青河县国有X |
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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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涉X,为标的企业在建的塔克什肯工业园公用型保税仓库项目,该项目位于青河县边境合作区7号地,纬二路1和经五路交叉口,中蒙边境附近,靠近塔克什肯口岸,项目占地面积X.X平方X于X年X月X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税仓库设立X备案号:青发改备案【X】X。 二、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X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X新(X)青河县不动产权第X号,取得日期为X年5月5日,用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X平方米。 三、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注册资本金缴纳义务。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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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X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X) | X.X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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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X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项目最终成交的受让方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且为原股东的,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其中包括原股东的,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在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通过场内行权成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以下(二)至(四)条适用于未产生场内行权的原股东或场内行权的原股东均放弃行权的情形: (二)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最终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意向受让方报价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X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X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X日不回复的,由该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 (三)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X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最高报价方确定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转让方于最高报价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原股东是否行权,原股东自收到征询函之日起X日内行权的,由原股东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收到征询函之日起X日内表示放弃行权或超过X日不回复的,由最高报价方作为受让方成交,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 (四)若原股东在收到征询函后X日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五)公告期满后,征集到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在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报价),形成最高报价。 三、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X( www.ejyX.com )的 X会员注册须知》 、 X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 X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X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X-X-X XXX至X-X-X XXX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XX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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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X.XX,截止时间X-X-X XXX,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XX(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X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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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X)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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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X-X X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XX-XX XX-XX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X号金融大厦X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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