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4-11-25
通 知 书
X)闽X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X对福建X公司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X年7月5日作出(X)闽X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由福建闽天律师事X(以下称“禾天食品公司X的清算工作。
贵司作为的股东,对负有清算义务,现清算组通知:自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贵司应向清算组提交你们掌握的关于的证照、财产、账册、合同、重要文件、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等所有资料。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另行主张你们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特此通知!
清算组联系人:X系电话:X,地址:X场X层X。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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