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21强清1号告知公司股东有关义务 通 知 书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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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闽0121强清1号告知公司股东有关义务 通 知 书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4-11-2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4)闽0121强清1号告知公司股东有关义务 通 知 书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股东有关义务 通 知 书

    公开时间X小时前

    X)闽X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X对福建X公司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X75日作出(X)闽X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由福建闽天律师事X(以下称“禾天食品公司X的清算工作。

    贵司作为的股东,对负有清算义务,现清算组通知:自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贵司应向清算组提交你们掌握的关于证照、财产、账册、合同重要文件、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等所有资料。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另行主张你们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特此通知

    清算组联系人:X系电话:X地址:X场X层X。

    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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