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海南 2024-11-23
宗地编号: | XGBX | 宗地总面积: | X.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口市城西片区F-5-X-X地块 | ||
年限: | X年 | 容积率: | 1.X< 并且 ≤2.X | 建筑密度(%): | ≤X.X | ||
绿化率(%): | X.X< | 建筑限高(米): | ≤X.X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X.9 | ||||||
X售商业用地 | X.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X.XX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XBAX | |||
起始价: | XX | 加价幅度: | XX | ||||
备注: 1.F-5-X-X地块配置一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配建一处老年人X,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配建一处X,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F-5-X-X地块配置一处菜市场(含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配建一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不计容。 具体按照《海口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理)》及海资规编审〔X〕X号文规划条件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X上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X,手册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查看和打印。 3.本次交易活动采取X上交易,即交易项目登记、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资格审XX上交易系统进行。 |
宗地编号: | XGBX | 宗地总面积: | X.X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口市城西片区F-5-X-X地块 | ||
年限: | X年 | 容积率: | 1.X< 并且 ≤2.X | 建筑密度(%): | ≤X.X | ||
绿化率(%): | X.X≤ | 建筑限高(米): | ≤X.X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X.X | ||||||
X售商业用地 | X.X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X.XX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XBAX | |||
起始价: | XX | 加价幅度: | XX | ||||
备注: 1.F-5-X-X地块配置一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配建一处老年人X,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配建一处X,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F-5-X-X地块配置一处菜市场(含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配建一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不计容。 具体按照《海口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X理)》及海资规编审〔X〕X号文规划条件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X上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X,手册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查看和打印。 3.本次交易活动采取X上交易,即交易项目登记、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资格审XX上交易系统进行。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X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X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X出资比例不得低于X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X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竞买人需承诺土地购置资金为合规自有资金购地,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到 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 X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X年X月X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X将在 X年X月X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X年X月X日在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剩余土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X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X%。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X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拍卖宗地用于建设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片区X提供的开发建设条件,两宗地按照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不设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条件,出让X结构封顶后可申请预售许可,项目涉及其他事项按海口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执行。
(四X视等主管部门,两宗地管线铺设情况如下:
1.F-5-X-X地块和F-5-X-X地块周X,按规划该地块东侧、西侧、北侧均有规划道路,地块污水需排入北侧规划路后,自西向东排入现状迎宾大道污水管道,最终排入丁村污水处理厂,此为最短路径,北侧规划路污水管径DX,需建设约1.1公里。地块雨水近期可就近排周边低洼地或建临时管道排美舍河,远期通过西侧规划路排入美舍河。须X同步纳入地块规划并优先建设完成,接通X,确保出让地块建成后污水能够有效收集并顺畅排放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因地块污水无出路排放而造成环境污染;地块X均覆盖,为确保用水需求得到满足X申请用水报装。
2.F-5-X-X地块红线外有临X管辖的在运X千伏山凤#2线梧桐路支线,F-5-X-X 地块X在运X千伏线路。
3.两地块东侧迎宾大道及附近碧桂园公园上城小区已敷设有燃气管道,连接至上述地块的燃气管道已列入计划,后续将与地块开发及周边市政道路建设同步建设到位。
4. F-5-X管线X的管线。F-5-X-XX管线,有移动公司管线。
5.中国有线海南X公司的管线资源在F-5-X-X地块附近已完成规划建设。待地块开工建设且附近市政道路修缮完毕后,将依据实际需求对地块红线外管线进行规划建设并接入;F-5-XX资源均完成建设XX络完成建设且通过省X验收合格后即可接入使用。
(五)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项目建筑工地应按照《海口市建筑工地施工围挡标准化实施指南》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在该地块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土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除直X自身建设(回填)X处置。
(六)本项目根据《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用全装修方式交房,回迁商品房(安置房)项目装修标准按照《海口市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建筑安装、装修、环境建设指引》(海住建改〔X〕X号)执X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回迁商品房(安置房)建设服务合同》为准。
(七)F-5-X-X地块配建一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配建一处老年人X,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配建一处X,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F-5-X-X地块配建一处菜市场(含一处公厕),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配建一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不低于X平方米,不计容。以上配建设施均按毛坯交付。
除了F-5-X-X地块内配建的菜市场外,其余配建的公服设施由土地竞得人按规范要求建设。配建设X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XX体竣工验收X指定的相关部门,并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八)配建基础设施范围内包含2条市政道路、污水干管和山高大桥,X别X
1.沙坡一路:起点接纵一路,终点接迎宾大道,长约Xm, 红线宽Xm,面积X㎡。
2.山高南路北段:起点接沙坡一路,终点接规划南渡江大道,长约Xm, 红线宽Xm,面积X㎡。
3.山高大桥:起点接山高街,终点接山高南路,长约Xm,红线宽Xm,面积X㎡。
4.美舍河沿X配套):长约Xm, 使用DNX(管径)。
上述道路、桥梁和X总投资控制价格为X.XX(含项目前期可研、设计、勘察相关费用,不含征地收储相关费用)。
上述配建设施建设周期不超过X个月,自土地竞得人签署F-5-X-X地块和F-5-X-X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6个月内进场开工,开工后X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X或龙华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设施应先于F-5-X-X地块和F-5-X-X地块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X应完善配建设施用地审批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划拨等建设配建设施所需的一切手续,土地竞X,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支付,并计入配建设施实际投资额。
配建设施初步设计和概算需报龙华区发改委报备,配建设施由土地竞得人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自主建设。配建设X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决算为准,实际投资额超出总控制价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低于总控制价的,总控制价与实际投资额的差额部X由土地竞得人交给X指定投向本项目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设X指定部门,配建设施具体建设、移交要求按照配建设施建设监管协议执行。
(九)F-5-X-X地块为回迁安置房用地,土地竞得人应按国家、地方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建设回迁安置住宅和回迁商业,回迁安X指定回迁安置居民及村集体按限定价格进行团购,具X或其相关指定部门和单位提供,宗地内装配式建设奖励的面积一并纳入团购范围。回迁安置住宅团购价格为XX/建筑平方米,回迁商业(含F-5-X-X地块内配建的菜市场)团购价格为XX/建筑X建设完成X体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土地竞得人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十)回迁安置房停车位配比不得低于《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配建的停车位由土地竞得人自行销售,销售价格不高于X.XX/个,车位租赁及销售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土地竞得人不得将回迁商品房(安置房)项目的土X和房屋建筑等资产进行抵押,项目涉及其X同意。
(十二)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土地X股权结构未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
(十三)土地竞得人两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X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准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十四)两宗地均于X体竣工验收备案起6个月内达产。项目达产时, F-5-X-X地块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XX人民币(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XX/亩);F-5-X-X地块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XX人民币(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XX/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X。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3X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配建设施建设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五)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两宗地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X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六)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七)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X /> 联
系 人:X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X)X、X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
开户账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