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黑龙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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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七XX%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XX债权捆绑转让 | ||
标的编号 | NXGQX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债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XXX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XXX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七X |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X号4楼 | ||||||||||||||||||||||||||||||||||||||||||||||||||||||||||||||
X | 法定代表人 | 温松 | |||||||||||||||||||||||||||||||||||||||||||||||||||||||||||||
成立时间 | X/X/X | 注册资本+币种 | X.XX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XMA1C9YCXF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矿产资源、土地资源进行投资;建筑用料石开采、经销;粘土及土砂石开采、经销;新型建筑材料开发、经销;公路、铁路、水路运输服务;矿产品、矿山机械及设备销售X机械设备租赁;废旧矿山开发利用、治理;土地X治服务;生态环境综合X治恢复;X;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煤炭、劳保用品销售;交通安全设施产品及养护材料的技术服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1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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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七X股东会决议X年第6次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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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X.XX (仅为股权评估值)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评估机构 | X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X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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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X;X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XMA1C9EXP1Q;XMA7DXWM6J |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X号A栋X室;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X号 | ||||||||||||||||||||||||||||||||||||||||||||||||||||||||||||||
X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X%;X%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X%;X%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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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黑龙X董事会会议纪要X年第X次 X公司董事会决议X年第九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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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X公司 |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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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标的企业截至公告挂牌起始日欠转让方共计本金XX)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X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X%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XX债权组成,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发生溢价,溢价部X为七XX%股权的溢价,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一宗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储量为XXm³,开采年限共计X.1年。矿山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距离市区4公里、距离货运铁路火车站X公里。于9月中旬完成场区建设工作,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达到生产条件。 3、标的企业于X年8月5X及七台X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载明三方具体合作内容以及生产开采具体要求、开采成本,以各方后续签订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告附件:合作框架协议。标的转让成交后,标的企业仍须执行该框架协议,协商生产加工委托事宜。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挂牌底价中债权金额仅为本金,不含利息。利息由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X别支付至其指定账户,计息截止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本次转让债权由以下组成,其中: 1)七X于X年1月X日与黑龙X签订借款合同,七X借款XX,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5.7%,该笔借款欠息起始日期为X年9月X日。欠息计算方式X欠息金额=本金×5.7%/X×欠息天数。 2)一是七X与七台河市X公司于X年X月8日签订借款合同,七X借款XX,借款期限为(自X年X月8日起至X年3月6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7%。欠息起始日期为X年X月8日,利息金额=欠息天数×日欠息金额,日欠息金额为=本金×5.7%/X。 二是七X与七台河市X公司于X年8月X日签订借款合同,七X借款XX,借款年利率为5.7%。欠息起始日期为X年9月X日,利息金额=欠息天数×日欠息金额,日欠息金额为=本金×5.7%/X。 以上X与X于X年X月X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X已将以上X公司。 6、七X于X年X月X日与黑龙X签订借款合同,现XX本金已全部还清,剩余部X利息(4,X.XX)尚未支付,转让成交后,该部X利息仍由标的企业承担。 7、依据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X]第X号),披露原文内容如下: 1)七X第一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X年7月X日至X年8月X日,本次评估计算期为X 年9月至X年X月,评估结论是基于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后可以依法延续的基础上,并且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2)该采矿权已完成矿山基建,预计X年X月开始试生产并达产,未来经营规划除保留必备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外,生产采用X体外包模式,目前尚未签订X其他类型矿山外包费约为XX/方碎石,本次评估基于上述时间节点和外包费为基础进行测算。 3)本次评估报告中矿X公司出具的《七X第一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X]第X号)的评估价值。 8、依据专项审计报告(黑龙华专审字〔X〕第X号),披露原文内容如下,截至X年8月X日应收七台X茄子河X公司X,X.XX,已于X年X月8日在新兴区人民法院长兴法庭立案,该案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9、矿山现场展样联系人联系方式,温先生X。 X、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X、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 X.XX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X期付款: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成交额的X%(首付款中包含全部债权价值部X,剩余金额为股权价值),首期付款额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提供银行保函、抵押、保证等经转让方认可的付款担保方式,并按成交时点一年期X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款项,剩余成交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XX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X交易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受让方须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时限交纳。
5、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X。
7、交易机构在
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纳完毕后
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1、竞买人在竞价前请X(www.ejyX.comX竞价交易规则X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X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X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X站首页“交易指南”处查看。 4、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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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 X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X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X-X-X XXX至X-X-X XXX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X时X站(***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X、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 (1)身份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X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联合体受让,须提供联合受让协议等相关材料。 (2)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 (3X站版交易公告,空白处填写“公告内容已全部确认”并签字按手印或盖公章后上传。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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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X,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XX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X,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X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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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X)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收费标准: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0.8X络报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价的2%收取。 | ||||
附件下载 |
附件1: 产(股)权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2: 产权受让委托合同.doc 附件3: 借款合同1.pdf 附件4: 借款合同2.pdf 附件7: 债权转让协议.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孙女士X-X、王先生X-X |
监督电话 | X-X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X-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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