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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X小时前 | |
(X)帝破管字第X号
经管理人调查,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裁决,以及厦门市同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将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同时应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在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即X年X月X日前)向厦门中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如上述期限届满,职工既未向管理人申请更正,也未向厦门中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厦门中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1.
2.管理人联系人:X,联系电话:X。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X-1号二轻大厦9楼。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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