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4-11-25
债权申报公告
(X)易贷破管字第3号
各债权人:Xn>
于X年X月X日作出(X)川X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彭安周、肖代X(以下简称)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川X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X+四川新X遂宁X公司X管理人(下称管理人)阮学武为负责人。
根据船山区易贷X4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次债权申报以书面邮寄申报为原则,书面资料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确有特殊原因需现场申报的债权人,请提前同管理人预约。
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张钰涓律师,电话:X。地址:X心B座X层。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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