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4-11-27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 X管理人 | |
X管理人
公示
X债权人:
X《破产财产X配方案》已于X4年10月X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X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X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前述《破产财产X配方案》。管理人根据该X配方案制订第一次破产财产X配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一、参加本次X配的债权情况。
参加破产财产X配的债权人共计4户,确认债权总金额1,X,X.XX,其中税收社保债权X,X.XX,普通债权1,X,X.XX,具体如下:
一、税收债权 | ||||
序号 | 债权编号 | 债权人名称/姓名 | 确认债权金额(X) | 债权性质 |
1 | X | 国X龙岩经济 技术开X | X,X.X | 税收社保债权 |
合计 | X,X.X |
| ||
二、普通债权 | ||||
序号 | 债权编号 | 债权人名称/姓名 | 确认债权金额(X) | 债权性质 |
1 | X | X,X.X | 普通债权 | |
2 | X | 邹恒、江蔚、张林俊 | X,X.X | 普通债权 |
3 | X | 国X龙岩经济 技术开X | X,X.X | 普通债权 |
4 | X | X,X.X | 普通债权 | |
合计 | 1,X,X.X |
|
二、可供X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本实施计划制订之日,X可X配破产财产金额为X,X.XX,包括:
(1)货币资金(银行存款)3,X.XX。
(2)执行款(采购电梯质量保证金)X,X.XX。
三、破产财产X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
截至本实施计划制订之日,除管理人报酬外,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包括已发生费用和未发生但需预留费用)合计2,3X.10X,具体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金额(X) | 备注 |
1 | 破产案件 受理费 | 1,X.X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
2 | 管理人执行 职务的费用 | X.X | 管理人印章刻制费用XX |
邮寄费用XX | |||
办公费用X.XX | |||
3 | 预留费用 | X.X | 后期银行账户的管理费、银行转账的手续费、办理银行账户、税务、工商等注销手续的交通费。 |
合计 | 2,X.10 |
|
(二)管理人报酬以及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1. 管理人报酬
根据X4年10月1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暂估管理人可收取管理人报酬为X,X.XXX确定为准。
2. 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序号 | 内容 | 金额(X) |
1 | 可供X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 X,X.X |
2 |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 2,3X.10 |
3 | 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1-2) | X,X.X |
4 | 管理人报酬,以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基数按以下X段确定数额收取: (一)不超过一百X(含本数,下同)的,按X%确定; (二)超过一百X至五百X的部X,按X%确定; (三)超过五百X至一千X部X,按8%确定; (四)超过一千X至五千X的部X,按6%确定 | X,X.X |
5 | 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3-4) | X,X.X |
(三)破产债权的X配
最终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顺序清偿,其中:
1. 税收债权总额X,X.XX,X配金额X,X.XX,清偿率X%,具体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金额(X) | 清偿金额(X) | 清偿率 |
1 | 国X龙岩经济技术开X | X,X.X | X,X.X | X% |
2. 普通债权总额1,X,X.XX,X配金额X,X.XX,清偿率5.X%,具体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金额(X) | 清偿金额(X) | 清偿率 |
1 | X,X.X | X.X | 5.X% | |
2 | 邹恒、江蔚、张林俊 | X,X.X | X,X.X | 5.X% |
3 | 国X龙岩经济技术开X | X,X.X | X.X | 5.X% |
4 | X,X.X | X,X.X | 5.X% | |
合计 | 1,X,X.X | X,X.X | 5.X% |
四、破产财产X配实施办法
(一)X配方式
破产财产采用货币方式X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债权人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X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本次破产财产X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X配步骤
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破产财产X配方案》,由管理X裁X裁定认可《破产财产X配方案》后,管理人将依据该方案一次性X配,破产财产只做一次X配,X配完毕即视为最后一次X配完结。
(三)X配提存
破产财产X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X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X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XX应当将提存的X配额X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X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X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X应当将提存的X配额X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追加X配的说明
若后续取得其他破产财产或者预留费用有剩余时,管理人将依法实施追加X配。若有追加X配的,将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X配,由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追加X配方案,报龙岩市新罗区
若追加X配的财产不足以支付X配费用的,X将其上交国库。
六、特别说明
全体债权人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执行完毕后,就未能清偿或减免的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但不影响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关系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现管理人将该实施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联系地址:Xspan>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X号建发玺院西区9-1别墅,联系人:Xan>律师,联系电话:X)。
X管理人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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